周易62小過卦:雷山小過

小過卦:雷山小過

小過卦由下艮上震兩卦組成。艮為山,震為雷,卦為雷山小過。雷在山上,其響聲必超過平常。過為超過、或過錯之意。小過卦以陰氣過盛為訴求。六爻中除三四兩陽爻外,初、二、五、上各爻,均為陰爻,陰爻多於陽爻,故稱小過。易經中以陽為大,陰為小。大過就是陽氣過盛,小過為陰氣太盛。陰為負面乃人所厭之。小過是負面之事,當需面對解決麻煩。

凡事必不厭其煩多注意瑣碎細節,若未能小心翼翼,就容易碰到困難。通達之道在於把事情做小,因做小之後才能注意、繁瑣的細節。若把事情做大,對細節部分就無法方方面面,因此就有凶禍。

小過卦當注意的是繁鎖的小事,大過卦警戒的是「棟撓」等原則性的大過錯,均是為了事情的勢在必行,能萬無一失,《雜卦》所言的:「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」因此小過求的是短利,是小事小利。而大過卦則是為了大破大立,因此不惜大大超過,亦或犯下大過,捨生成仁亦在所不惜,《雜卦》說的:「大過,顛也。」顛就是「翻轉」,也就是顛覆改變傳統。《繫辭傳》:「斷木為杵,掘地為臼,臼杵之利,萬民以濟,蓋取諸小過。」

小過卦象為大坎,兩陽陷於上下四陰當中,陰勝於陽,故此為小過。小過卦有飛鳥之象,兩陽為鳥之身體,四陰為翅膀形似鳥飛,所以卦辭以「飛鳥」作為比喻。就卦象為上震下艮,動不離止、止不離動。止而行。以止為行、退守就是最好的行動。

《序卦》:「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」

有信用的人,必定能實行,所以接著是小過卦。

小過為中孚之後,與中孚為相錯之對卦,中孚卦乃日久見人心,長久誠信方能見效,故緩不濟急。小過卦則是勢在必行,立即見效,但也只能做小事。若就大事來說,中孚則長遠之計能濟大事,小過卦則較為短視近利,所以為凶。

小過之道在於守靜正固,凡事一動不如一靜,往下停留為佳、以退為進、以靜制動,不宜積極進取。退守者吉祥,進取者凶禍。事情做小則吉祥,事情做大則凶禍。

小過,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小過卦通達,利於正固,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有飛鳥留下哀鳴的聲音,不應該往上飛,適於往下停留,非常吉祥。

卦象橫看,形如飛鳥,鳥飛不宜太高,恐其不能安全返回。而下飛順勢省力,所以大吉。

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過卦,小事方面超過可以通達。超過而適宜正固,是要配合時勢來運行。柔順者居於中位,所以小事吉祥。陽剛者失去位置沒有在中位,所以不可做大事。出現飛鳥的意象,有鳥飛過留下的聲音。不應該往上走,應該往下走,這樣非常吉祥,因為往上違背時勢,往下順應時勢。

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」小者過為小事要過度,小事做得有些超過才能夠亨通。具體來說就是小過卦小事吉,大事凶。只能做小事,不能做大事。

「小者過」,小事做得超過,或是小事有過錯。遺之音,為遺留的聲音,意指聽聞到鳥的鳴叫卻不見飛鳥。此為飛鳥尋找棲息處的哀鳴聲。飛鳥棲息理當往下而非往上飛。

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」這是從九三和九四兩爻觀之,下卦的九三爻為「艮止」當休息停止,而九三不但當位,又為二陰所承載,為順為吉,這是「下順」。然上卦九四爻則不當位,且象為動是震的主爻,為不得休息之象,更為二陰所乘,這是「上逆」,為大凶,因此宜下不宜上,往下的話是吉祥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艮山之上有震雷,這就是小過卦。君子由此領會,行為應過於恭敬,舉喪應過於哀傷,費用應過於節儉。

「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」乃對於鎖碎之事,均需不厭其煩,與其做得不夠,不如做得過之。處小過之時,雖過猶不及,均為通達之道。小過當注重細微瑣碎的環節,小事上盡量小心,情願做得有些超過,就不會有錯。

艮下震上,是山上有雷,君子觀此雷山小過之卦象,一切施政作為,一切作人行事,皆小過於正常,即所以矯世勵俗,改正社會上的一般習尚,也就是取法乎上,僅得其中之意。

小事稍有過分,可因而得到亨通。應當過分的時候,便過分一點。不可過分的時候,即當停止。六二、六五居上下卦之中,而九三居下卦之上,九四居上卦之下,是剛爻偏而不中,故小事吉,不可成大事。

過有兩種含義,一為過失,一為過分。過失與過分,都不是善行。但小的過失,補救容易,小的過分,回頭容易,故小過是善的基礎。不犯過錯,就不能認清是非,所以說小過亨。小過雖也可以通達,但不能捨正道而不走。當然更不可以使此過發生在大事上,像鳥飛之不知回頭,到精疲力竭時,再要回頭就來不及了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飛鳥帶來凶禍。
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飛鳥帶來凶禍,能夠有什麼做為。

初六欲振翅高飛,自然為凶,無可奈何無所用力之處,小過卦宜下不宜上。初六居艮止之下,而往與震動之始相應,位卑求奢,愚而自用,正似飛鳥不下。初六爻動成離,故為「飛鳥以凶」,即上六的「飛鳥離之,凶」。

離為網、捕獲之意。初為陽位,六為陰爻,是才不勝任之象,有如飛鳥,只知高飛之快,而不明上下順逆之勢,必然有凶危的哀鳴。

衛國傳至衛莊公時,有庶出公子州吁,恃寵而好武,莊公不禁止。石碏曾進諫說:「庶子(莊公妾所生,所以叫他庶子)喜歡打仗,又擁有兵權,將來會出亂子的!」莊公不接受,還任命州吁為將軍。而石碏兒子石厚,則與州吁友好,常幫州吁出餿主意。

衛莊公死後,由太子完即位為衛桓公,第二年,由於州吁過於驕縱、奢侈,桓公便撤了他的將軍職位,州吁於是逃往其他諸侯國。

十幾年後,州吁率領自己糾集的部屬偷偷溜回衛國,與他的心腹石厚密謀,於衛桓公十六年(西元前七一九年)在一次宴上刺殺了衛桓公,自立為君,幫忙州吁奪取君位最力的人是石厚,被拜為上大夫。

州吁當了國君以後,人民不服從他,對他十分不敬,州吁便叫石厚去請教父親石碏安定君位的方法。

石碏假意建議石厚,請州吁前往陳國,通過陳桓公向周天子說好話,並讓州吁朝覲周天子,正式任命他作衛國國君,那麼人民就無話可說了。州吁覺得很有道理,便和石厚一起到陳國去。

另一方面,因石碏跟陳桓公私交很好,他寫了一封密函給陳桓公,請他抓住州吁和石厚這兩人,信中說:「不殺掉這兩個人,將有很多壞人拿他們做榜樣,天下就不安寧了。」陳桓公依言抓住了州吁和石厚後,派人去衛國,向石碏報信。石碏即刻派人將兩人殺死,並迎接公子晉回國,即為衛宣公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越過了祖父,遇到了母親。無法與君王會面,卻遇到了臣子。沒有災難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無法趕上君王,是言臣不可超越君王。

言做事受阻,或者與重要人物擦身而過,因而無法成事。過,經過,超過、擦身而過。遇、相遇。妣,意為母親。祖指祖父,妣指母親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:接觸不到其君王,但遇到其臣子。言原本想找的是君王,但被臣子或僕人所阻饒,因此遇不到君王。所以象傳說「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」,過不了臣子那一關,所以接觸不到君王。

陽為父,陰為母,六二柔順中正,進而過三、四而與五相遇。三為父,四為祖,五失位而為妣。六二為正臣,故稱遇其臣,意為守正得中之臣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不要越過而要防備。跟著去可能受到傷害,有凶禍。
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跟隨而往可能受到傷害,這凶禍又能如何。

小過象為大坎,二陽坎陷於四陰之中。又小過為陰勝於陽,九三與九四二陽同為坎陷而無法越過陰,因此兩爻都稱「弗過」。既知無法勝陰,那麼理應防之,以免於凶災。

九四與九三的差別在於,九三當位又為艮止之上爻,當位而知止。九四則是不當位,又處上卦震之初,因此不知止而往,前往當遇到危險。戕。九三得位,為艮止之主,有防小過之責。上六以陰爻之小人,而處小過之極,九三不知防止,且又與之相應,所以招致戕害。「弗過防之」意謂防備應該超過,不可不及。小過之道在於應小心過度,亦即小心再小心的意思。「過防之」也是謹慎再謹慎的防備他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沒有罪咎。不要越過也會碰到、前往有危險,應當要警戒之。不可有所作為,長久保持正固。
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不要超越也會碰到,因為位置不恰當,往前會有危險,當有所警戒,畢竟沒有永久的情況。

九四陽爻居陰位,失位當有咎,互卦兌為毀折,所以往厲必戒,因四處動卦之下,才德雖足以防過,但不敢越位行事,故無咎。陰陽相互靠近,遇之謂陰陽相遇,陽性上行,與陰相比,故謂遇。畢竟陰盛於陽喻指小人、女子勢長;前往有危險,故要心存警戒,不可聽信小人或女子。只能權宜行事,終究沒有成長的機會。陽若往從于陰,必有危厲,應引以為戒。勿用永貞,即不要固守貞定以為常法。意指情非得已,乃權衡方便一時之舉。對於行事的堅持。永貞,永遠堅持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烏雲密布卻不下雨,一直從西邊的郊野飄聚而來。王公射箭捕獲獵取穴中之物。
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濃雲密佈不下雨,因為已經往上行了。

密雲不雨比喻心中疑惑很深。五為君位,應能造福萬民,但陰柔居至尊之位,才德不足,有如蒼生望霖雨,只見烏雲滿天,兌陰不能成雨。

鼎九三「方雨虧悔,終吉」。遇雨則吉,密雲不雨則心中疑慮。睽卦上九「遇雨則吉」,《象》曰:「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」小畜卦卦辭亦云「密雲不雨」。

五與二本不相應,乃弋而取之,但同類相取,兩陰豈能濟大事。陰陽和合,方能成雨,陰已過上,自難有雨。弋,乃帶繩的箭。公弋,王公以弋射擊小鳥。取彼在穴,飛鳥逃至穴中,因此王公從穴中捕獲獵物。弋為打獵的工具,用以射出捆縛飛鳥,意指小事可成,大事不可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無法相遇而越過,飛鳥陷入羅網。有凶禍,有天災人禍。

《象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沒有相遇,已經超越了,因為已經太高了。

上六居小過之極,有如鳥之高飛不下。人臣之過分越職,最後必然招致災禍。「小過」(陰勝於陽)之爻。六五與陽有遇,上六比六五則又過陽更甚,和陽爻無所遇,所以說「弗遇,過之」。《象》曰:「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」已過於高亢。四為賢臣,故稱弗遇過之;上為亢臣,故為弗遇過之,行為過當,如鳥飛不返,豈能不凶!

上六與初六在卦象中為飛鳥之翅膀,上六處小過之極,為振翅之飛鳥,又爻動為離,所以說「飛鳥離之」,意謂飛鳥遭羅網。小過卦宜下不宜上,上六過高,所以大凶。卦辭說「凶,是謂災眚」。眚,為人禍。離為羅網,指以羅網捕獲飛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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